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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網臨澧12月14日訊(通訊員易 繼華)兒童在農莊池塘里溺水被救,莊主因後怕承擔賠償責任無端猜疑是他人唆使,撒氣鬥狠對其罰跪、毆打。12月10日,湖南臨澧法院公開宣判了程某這起尋釁滋事案,依法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
臨澧縣合口鎮農民程某承包經營了合口鎮一生態農莊。2014年6月7日,鄰近四小孩因天熱便私自在程某經營的農莊魚塘內游泳,其中一人因不善游泳而溺水,被農莊員工及時救起。此後,程某想到溺水小孩若未被及時搶救,自己定要承擔賠償責任,因此十分惱怒,並懷疑是附近農田老闆雇請在農田施農藥的民工劉某、江某唆使小孩游泳。2014年6月28日15時許,程某即打電話將劉某、江某叫至農莊餐廳內質問。劉某否認唆使小孩游泳的事,程某即責令劉某跪下,劉不從,程就用餐廳內木椅猛擊劉的頭部和左手前臂,直至劉某跪下。此時,江某也來到該餐廳,程某又責令江某跪下,後經旁人勸解才作罷。
經法醫鑒定,劉某因鈍器暴力作用致雙側鼻骨骨折、後枕部挫裂創、左前臂挫裂創,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。2014年7月23日,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如實供述了毆打劉某的事實,並賠償劉某醫療費、誤工費共計16500元,取得其諒解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程某無端猜疑他人使壞而隨意毆打他人,致一人輕傷,情節惡劣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。該院遂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。 (原標題:小孩在農莊魚塘內游泳溺水 農莊主遷怒毆打他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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